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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居留中國的處罰

法律分析:在外國非法居留,在其他國家和中國沒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不觸犯刑法。但是,違反出入境法可受到行政處罰。處罰方式包括警告、罰款、15日以下拘留、限制出境。如果被遣送回國,壹般幾年內或終身不得入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公民不得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出境的;

(四)因妨礙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

(五)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五條

中國公民出境後被非法遣返回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沒收其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證件簽發機關自其被遣返回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不得簽發出境入境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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