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對退役軍人的保護,維護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使軍人成為全社會尊重的職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退伍軍人,是指依法退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的軍官、士官和義務兵。
第三條退役士兵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尊重和關愛退伍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關心和優待退役軍人,加強退役軍人保障制度建設,保障退役軍人依法享有相應權益。
第四條退役軍人保障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分類保障、服務優先、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退役軍人保障應當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協調。退役軍人安置應當公開、公平、公正。退役士兵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與他們在現役期間的貢獻掛鉤。國家對參戰退役士兵建立特殊優待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