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的施工質量,促進工程施工技術的提高,確保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35kV及以下新建架空電力線路的施工及驗收。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大檔距及桿塔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按現行國家標準《110 ~ 500kV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安裝有特殊要求的,仍應符合相關專業規範。架空電力線路的安裝應根據批準的設計進行。所用的設備、器材和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書。設備應有銘牌。使用沒有正式標準的新原材料和設備時,應在安裝前經過技術鑒定或試驗並證明合格後使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應制定不低於本規範水平的質量標準或工藝要求。架空電力線路的施工和驗收,除執行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架空電力線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設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復驗:
1.超過規定儲存期限的。
2.由於儲存和運輸不良,有變質和損壞的可能。
3.對原檢測結果有懷疑或樣品代表性不夠的。
架空電力線路中使用的電線應在架設前進行目視檢查,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壹是不能有松脫、交叉、折疊、斷裂、破損等缺陷。
第二,不應該有嚴重的腐蝕。
三、鋼絞線、鍍鋅鐵絲表面鍍鋅層應良好,無銹蝕。
四、絕緣線表面應光滑、平整、顏色均勻,絕緣層厚度應符合規定。絕緣線的絕緣層應壓緊,易於剝離,絕緣線的端部應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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