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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憲法實施的國家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依據憲法有權監督憲法在我國實施的國家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

壹、什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幾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五年選舉壹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壹次,由NPC常務委員會召集。NPC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同時也應履行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二)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三)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4)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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