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人將代表監理公司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執行監理合同授予的權限,成立項目監理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要求確定現場監理人員的分工,對監理目標負責。
2.組織項目監理部全體人員對監理項目實施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組織協調。
3、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工程進度控制計劃,審查專業監理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4、檢查項目部的監理工作,考核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具體業務的完成情況。
資格:
1,大專及以上學歷,建築、土木、土木工程專業;
2、2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監理工程師證書或監理工程師資格者優先;
3.熟悉建設項目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和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
4.具有較高的判斷和決策能力,能夠及時決策,機動靈活,能夠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有良好的協調和控制能力;
5.具備良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