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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什麽責任?

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如下: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並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2、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監督員的安全責任是履行法定責任。所謂法律責任,主要是指《安全法》、《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規範中的監管部分。具體來說,就是檢查監督。檢查:施工和專項方案中與安全相關的部分是否符合重點,檢查分包資質中與安全相關的東西,特種作業持證上崗等。監理是監督施工單位的工作是否符合重點。發現問題及時與建設單位和業主單位溝通,必要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匯報。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監理條例》第二十壹條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並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條* *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按照委托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竣工工程的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調撥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相互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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