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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探視權壹次有多少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監獄探視者壹般不超過3人。

1.壹般壹個月只能探監壹次,壹般建議規定具體見面日期。2.壹次人數沒有規定,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監獄。)

3.見面時需要帶“見面卡”。會見卡只對犯人的親屬開放,但犯人的朋友可以去會見他們的親屬。根據《監獄法》第四十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其親屬和監護人。

犯罪分子壹般壹個月見面1次,每次半小時到壹小時。監獄可以照顧寬大罪犯和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增加會見次數,延長會見時間。需要見面的罪犯,每個月發函的時候,要求見面。中隊幹警帶著信發見面通知,見面對象會按照指定的日期來監獄見面。原則上,被采訪人是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面試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其他有效證件(戶口本、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能證明他與犯人關系的,經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才能見面。其他親屬或者其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的,經監獄同意,也可以會見。

法律依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辦法》第三十五條每月會見罪犯不得超過壹次,每次會見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不得超過三名近親屬。會議期間,現場要有辦案人員和警衛進行監控。外國籍罪犯、少數民族罪犯和聾啞罪犯還必須有辦案機關聘請的翻譯人員在場。會議期間,禁止談論案情,不得用暗語交談,不得私傳物品。對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責令立即停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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