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盜伐江西重點公益林或者盜伐數量較大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案偵查。
犯罪嫌疑人砍伐江西重點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木,或者砍伐數量較少的,應當立案偵查。除上述立案標準外,江西省盜伐林木罪的立案標準還有以下要求:
犯罪嫌疑人必須具有主觀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侵犯了公私樹木和環境資源的所有權,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犯罪嫌疑人的砍伐行為必須達到壹定的數額或者程度,即砍伐的樹木數量多或者砍伐的樹木面積大,或者砍伐的樹木對環境資源造成了嚴重破壞。
犯罪嫌疑人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即必須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總而言之:
江西省盜伐林木罪的立案標準根據砍伐林木的種類和數量不同而不同。盜伐江西重點公益林或者大量盜伐的要查處。而對於砍伐江西重點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樹木,或者砍伐數量較少的,也應當立案查處。具體備案標準需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