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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包括

評標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包括:學習文件和方法,執行評標程序和方法,組織討論和解決爭議,發現和解決問題,收集意見和提交報告。

1,學習文檔和方法流程

在評標開始前,組織評標專家認真研究招標文件,仔細研究評標方法和評標程序。

2、評標程序和方法的實施

評標委員會主任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和方法進行評標,合理分配任務,控制評標進度,組織編寫評標報告。

3.組織討論和爭議解決。

對於評委提出的問題,確認是否需要組織討論,討論有爭議時組織評標專家投票。爭議和投票結果應在評標報告中詳細說明。

4、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評標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導致評標活動失敗的,應及時向監督員報告,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經中心主任批準後組織專家評審。相關信息和投票結果應在評標報告中詳細說明。

5.收集意見並提交報告

評審結束後,宣讀評標報告,征求專家意見,收集所有專家評審表,並組織相關評委對評審表進行檢查和匯總。匯總表和評標報告經全體評委簽字確認後,整理並提交全套評標材料。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1,前期

評標委員會依法成立,負責評標活動。

2.中期的

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壹般應在開標前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確定中標結果前應當保密。

3.後期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相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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