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非全日制勞動者、下崗再就業人員、共保人員之間的雙重勞動關系,法律並不禁止,但屬於國家積極促進就業的範圍。因為這些雙重勞動關系處於各種勞動關系的並列位置。總之,雙重勞動關系不能壹概而論,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規定。
另外,如果兼職只是為對方提供服務,但不納入其編制,受其管理和約束,那麽就不是兼職勞動關系,而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理解和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任何壹方有權無償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當然,用人單位要給壹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