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兼職受傷怎麽賠償?

兼職受傷怎麽賠償?

法律分析:兼職傷害壹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對非全日制從業人員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用人單位賠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從業人員在從業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定下列單位為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勞動者與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發生工傷事故時,勞動者所在單位為工傷保險責任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工傷保險責任單位;

(三)單位派遣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被派遣單位為工傷保險責任單位;

(四)用人單位違法違規將承包業務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在從事承包業務期間發生工傷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為工傷保險責任單位;

(五)個人因對外經營掛靠其他單位,其職工因工傷亡的,掛靠單位是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 上一篇:黃岡80歲以上老人補助。
  • 下一篇:教育局屬於什麽樣的單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