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現的不歸還,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獲取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這是壹種法律現象:
是不當得利,是違法行為,應該返還;
2.如果不返還,敗訴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
3.如果失主面對撿到東西不還的人:
如果有證據證明那些物品是妳的,妳可以報警,讓警察介入,把事件解決好;
4.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1)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失主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
(2)不了解森林編制的,要及時發布招聘公告。在拾得人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應當在遺失物被領取之前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4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滿春山公安局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