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學生在指定機構參加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並在杭州市就業的,可享受50%標準的培訓鑒定補貼。其中,當年杭州緊缺的職業(工種)可享受全額補貼。杭州戶籍的學生,如果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可以資助。
3.用人單位職工在指定機構參加技能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享受50%的標準培訓鑒定補貼,取得高等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享受80%的標準補貼。職業(工種)屬於當年杭州市緊缺職業(工種)的,可享受全額標準補貼;參加技能提升培訓者,每提升壹級可享受壹次培訓鑒定補貼。
法律依據:浙人社發[2019]53號《浙江省人社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2019-2021)第四條第壹款完善市、縣(市、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補貼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對具有本地戶籍、本地常住戶口和居住證、本地就業創業或本地失業登記的城鄉勞動者,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下同)的基礎上,給予普惠性培訓補貼。對低收入農民家庭勞動力、退役軍人、對口支援地區貧困人口、企業職工等,制定項目制(即無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和工種)培訓補貼清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符合條件的購買者進行培訓。基於項目的培訓在培訓證書和特種作業證書的基礎上進行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壹職業(項目)不能在同壹層級重復享受。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參保地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