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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顫抖的聲音詆毀他人名譽

法律解析:侵犯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損失。在公共場所公然侵害他人名譽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治安處罰;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按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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