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根據適用訴訟法的性質或被訴對象(客體)的不同進行劃分。根據訴訟法理論,如果利益受到損害,被害人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救濟。按照訴訟主體,公益訴訟可以分為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和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前者稱為民事公訴或行政公訴,後者稱為壹般公益訴訟,公益訴訟的原告不特定。壹般來說只指沒有利益的人,但古羅馬法也包括有利益的人。而如果原告不止壹個,法官可以選擇合適的人作為原告。原告起訴的出發點是維護公眾的利益,維護法律和社會的尊嚴,而不是個人的私利;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很廣,可以是民事侵權、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後,應當在十日內書面告知有關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