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規定,監察委員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監督職責、調查職責和處置職責。
監察委員會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置職責;調查涉嫌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
補充:
檢察委員會的職責和監督範圍
1.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
2.監察委員會的職能範圍: (壹)總結檢察工作經驗;
(二)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三)討論決定與檢察工作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工作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和發布指導性案例,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
監事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理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監督檢查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操守;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領導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如果檢察長不同意多數人對重大問題的決定,可以報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