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具有以下特征:(1)合夥企業是以合夥協議為法律基礎設立的。(二)合夥企業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3)合夥人* * *自負盈虧,需要* * *承擔風險,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所有合夥人簽訂書面合夥協議。合夥人*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受收益,* * *承擔風險。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是特殊的。(超過金額,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無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