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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寫聲明有法律效力。

如果聲明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聲明是壹種啟示工具。它是壹種向社會表明自己對相關事物或問題的立場和態度的應用文體。政黨和國家的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可以發表聲明。

該聲明可以在報紙上發表、在電臺廣播或張貼。這裏所說的聲明通常有兩種:壹種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引起公眾註意,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的聲明。另壹種是在遺失支票、證件等重要憑據或文件時,為防止他人主動使用而發出的聲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聲明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保函是壹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擔保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保證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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