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是調解爭端,加入世貿組織不是多邊貿易協定。它是貿易體系的組織基礎和法律基礎,是許多貿易協定的管理者,是所有成員貿易立法的監督者,是解決爭端和進行貿易談判的地方。這壹機構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壹,成員之間的貿易額占世界的絕大多數,因此被稱為“經濟聯合國”。
五項功能:
管理職能:世界貿易組織負責監督和管理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法規,並定期審查以確保其合法性。組織職能:為實現各種協定和協議的既定目標,世界貿易組織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組織實施各種貿易協定和協議,並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協調職能:世界貿易組織協調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機構的關系,以確保全球經濟決策的壹致性和凝聚力。調節功能:當成員之間發生爭端和沖突時,世界貿易組織負責解決。提供功能:世界貿易組織為其成員提供處理各種協定和與協定有關的事務的談判場所,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幫助它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