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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輔助檢察官有哪些?

檢察助理是指協助檢察官行使檢察權的檢察官,包括檢察官助理、檢察技術人員、司法警察和書記員,但不包括檢察官。

檢察助理,顧名思義,不是檢察官,屬於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規定,檢察官有十二個等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檢察長,二至十二級檢察官分為大檢察官、高級檢察官、檢察官,其中不設檢察助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糾正、記錄、通報和追究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責任的規定》第十六條:本規定所稱辦案部門,是指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司法辦案職責的部門;辦案人員是指在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司法辦案職責的檢察官和檢察輔助人員。

檢察輔助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壹)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清正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和職業道德;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

參考百度百科:檢察輔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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