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崗位是除專業崗位以外占行政編制的崗位。也就是檢察官以外的人。它服務於檢察崗位,如管理處、辦公室、研究室等許多崗位。
司法行政人員是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除檢察官、法官、書記員以外,從事司法警務、行政管理、後勤服務、黨務、執紀監督等工作的人員。
司法行政職位的具體職責
管理勞改勞教工作,管理領導司法幹部培訓工作,管理領導法律顧問處和律師工作,管理公證工作,宣傳法制,管理領導司法助理員工作。
管理和領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管理司法領域的外事工作,調查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等等。
除上述職責外,司法部還管理高等政法學院的設立,領導地方司法行政機關,編纂法律和法令,並與外國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