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公司辭退或者解聘員工是否應該支付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公司與員工無任何法定理由解除勞動關系,且未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應當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壹年。2.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的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未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當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3.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但這需要公司提供證據,並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 上一篇:昆明市官渡區卓壹中學2022年招生簡章
  • 下一篇:股票回購條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