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是壹個職能機構,有兩個部門和三個部門。第壹檢察部的主要職能是:依法負責我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辦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應訴和抗訴工作,開展相關案件的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補充偵查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有關刑事申訴案件。第二檢察部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審查逮捕、起訴、出庭、抗訴、監督相關刑事訴訟和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本院管轄的有關刑事申訴案件。第三檢察部門的主要職能是: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監督羈押期限和辦案期限;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羈押的必要性;監督刑事判決和裁定的執行;監督強制醫療執行活動;辦理罪犯再次犯罪的案件;在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檢查訊問的合法性;偵查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罪和其他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人民檢察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人民檢察院根據憲法、法律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