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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呢?是個案子。

法律分析:檢察院會根據具體案情處理:1。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法院。2、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理。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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