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客體、客體、客體三個概念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客體和客體是同壹個概念,但客體的適用範圍比客體的適用範圍小。在物權和債權的廣泛關系中,通常使用客體壹詞。在具體的合同關系中,通常使用標的物壹詞。標的物和標的物不是同壹個概念,標的物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標的物不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多樣化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個人利益。
1.
事情壹般都涉及民事法律關系。
2.行為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行為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人行使權利、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活動。債務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為,即支付行為。
3.智力成就
智力成果是指人們通過腦力勞動創造並以壹定形式表現出來的知識產品,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4.個人興趣
個人利益是人身權法律關系的客體。個人利益體現為個人利益和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在法律上表現為姓名、名稱、生命、健康、肖像、名譽等。身份利益在法律上表現為榮譽和其他身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