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二。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關於處罰XI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裁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尋釁滋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理解和應用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嚴重”:
(壹)聚眾或者多次參與鬧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