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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毆打他人的認定

法律分析:兩個或更多的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聚眾鬥毆屬於違法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理解為多人多次聚眾或者參與尋釁滋事,所以壹般情況的團夥應當理解為兩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二。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關於處罰XI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裁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尋釁滋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理解和應用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嚴重”:

(壹)聚眾或者多次參與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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