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定義為成年女性。不僅僅指已婚女性。司法解釋中,14以上女性定義為女性,14以下男女定義為子女。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1國家保障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婦女有權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1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時,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聯組織的意見。1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有關婦女權益保障的意見和建議。
法律依據:
《刑法》中沒有單獨的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女性的年齡界限,但在第236條強奸罪中,“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從重處罰。”這也說明,在我國刑法中,14以下的婦女稱為“幼女”,14以上的稱為“婦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