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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利佛·文德爾·霍馬斯筆下人物的生活

1841年,福爾摩斯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霍姆斯年輕時熱愛文學,支持廢奴運動,廢奴運動從65438年到20世紀50年代在波士頓如火如荼。1861畢業於哈佛大學。畢業後,內戰爆發。霍姆斯加入了美國聯邦軍隊,並在戰爭中受傷。

內戰結束後,霍姆斯回到哈佛大學學習法律,並於1866開始在波士頓從事律師工作。1870年成為《美國法律評論》編輯,1882年成為哈佛法學院教授和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被任命為法院首席大法官。他以創新的思想和嚴謹的論證而聞名。他權衡了財產權和多數統治,認為後者優先於前者。他是最早承認工人工會權利的人之壹。在此之前,有法官認為工會組織本質上是非法的。

8月1902,11日,西奧多·羅斯福總統提名霍姆斯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參議院於同年2月4日65438批準了這壹提名。霍姆斯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壹直到1932,那年他90歲,創下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紀錄。他接受了同事的建議,主動退休了。1935他在華盛頓特區死於肺炎,再過兩天就是他的94歲生日。他被公認為美國最高法院最偉大的法官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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