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壹定的崗位和地點工作,經雙方協商壹致,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任務或地點。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根據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確認條款的執行。乙方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擴展數據:
訂立勞動合同應註意的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專業技術培訓的認證培訓費、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勞動者因培訓產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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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