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兩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案件,其實都像是人民內部的事情。比如夫妻之間,朋友之間,商人之間,都屬於人民,然後需要法院來解決。所以,在這個參與者中,如果雙方的矛盾沒有鬧上法庭,法院是不會參與的。也就是說,在民事案件中,本著不訴不理的原則,如果壹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請求國家司法機關處理,國家司法機關不會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但是刑事案件不壹樣。壹旦發生殺人、賭博、販毒等刑事案件,公安、檢察機關會主動立案偵查。最後找到肇事者,以檢察院的身份代表國家起訴被告。由此可見,這兩起案件涉及的主體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審判法不同。刑事案件適用的法律是刑法。所有的案例解釋都是依據刑法和類似的裁決來制定自己的裁決結果。但民事案件適用的法律是民法通則、婚姻法等法律,所以兩者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所以使用的法律也不同。當然,責任壹般會有所不同。在刑事案件中,會承擔壹些刑事責任,涉及監禁、判刑甚至死刑。
第三,性質不同。對於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性質也是不同的。因為民事案件屬於民權糾紛和人民內部矛盾,但刑事案件針對的是危害社會治安、觸犯刑法的人,屬於階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