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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辦理刑事案件滿足證據充分要求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中充分證據的條件是:

1,案件事實有證據證明;

2、根據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最終證據;

3.基於全案證據,對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什麽特點?

刑事證據主要有三個條件: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刑事訴訟證據包括三個基本要素: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三個因素相互關聯,缺壹不可。客觀性和關聯性表明刑事證據的內容,合法性表明刑事證據的形式。刑事證據的內容需要通過訴訟程序進行審查、檢驗和鑒定。合法性是刑事證據客觀性和關聯性的法律保障。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正確解釋了刑事證據的基本要素,體現了刑事證據內容和形式的統壹。

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活動。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有以下七種證據:

(壹)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五)評估結論;

(六)勘驗、檢查記錄;

(7)視聽資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所有案件量刑,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能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

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證據證明定罪量刑的事實;

(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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