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
2.商家銷售的商品出現問題,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3.明確商家承擔運輸責任和風險。
4.不得將網上搭售商品設置為默認選項。
5.消費者支付成功後,經營者不得隨意毀約。
6、評價要真實,擅自“刷贊”“刪差評”將被嚴懲。
7.解決“押金”難退的問題,明確退款方式。
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經營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需要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2.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3.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查詢、更正、刪除用戶信息和註銷用戶信息的方法和程序,不得對查詢、更正、刪除用戶信息和註銷用戶信息設置不合理的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查詢、更正或者刪除用戶信息的申請時,應當在核實其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更正或者刪除用戶信息。用戶取消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用戶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