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整的方法是法律對社會關系施加影響的手段和方法的總和。這主要包括:(1)確定權利義務的方法和途徑。比如權利義務是否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或者根據國家的法律或者命令確定;(2)權利和義務的產生和內容,以及違反權利和義務將受到制裁的確定程度;(3)法律事實的選擇。如選擇拜天地或選擇婚姻登記作為法定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律事實;(4)法律關系主體的不同地位。比如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或者壹方是否受另壹方管轄,雙方是平等的還是從屬的;(5)保障權利和義務實現的手段和方式。
我們可以從法律調整的方法上劃分出法律作用於人的行為的三種基本方式,分別是:(1)許可方式,即允許某壹主體有權作為(不作為);(2)積極義務的設定方式,即要求主體做某種行為、承擔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3)禁止的方式,即禁止主體采取某種行為(不作為),承擔不采取某種行為(不作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