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性和廣泛適用性: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適用於企業之間的競爭,也適用於企業與其他經營者之間的競爭,以及企業與非經營者之間的競爭。
預防與保護並重: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具有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功能,還具有保護公平競爭環境和市場秩序的功能。
三、強調公平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強調公平競爭,旨在維護公平競爭的基本規則和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多樣性和靈活性:反不正當競爭法充分考慮了執法的多樣性和靈活性,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適用差異化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措施。
5.行政幹預與民事救濟相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運用行政手段進行預防和處罰,還支持違法行為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國內與國際合作:《反不正當競爭法》鼓勵國內與國際合作,通過加強國內法制建設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反不正當競爭法》使用各種手段打擊非法活動。比如可以采取法律行動,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從而有效制止不正當競爭。
七。註重誠信:反不正當競爭法強調的是對整個市場環境的整體規制,而不僅僅是針對某個個體。它側重於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及其在市場競爭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規範。
總之,反不正當競爭法旨在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它具有綜合性、靈活性和多樣性的特點,為促進經濟發展和構建健康的市場環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