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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是否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有害工種進行管理?

建議參考以下信息:

1、技術監督機構有毒有害工作人員津貼實施辦法

日前,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了《技術監督機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確定了津貼發放範圍,包括專職和直接接觸有毒物質和環境。《辦法》規定,根據技術監督工作人員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情況,津貼分為四類:從事高劑量放射性物質、強致癌物、劇毒物質和嚴重傳染病的檢定、測試、檢驗工作的人員,從事相關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的人員,享受壹級津貼*參照標準45-55/月*;從事低劑量放射性物質、高海拔、大功率激光、大功率微波、高電壓、強電磁、強電流的檢定、測試的專職人員,經常接觸粉塵、致病菌、劇毒物質的人員和經常在噪聲、振動、高溫、低溫環境中工作的人員,享受二類津貼*參考標準35-45元/月*——壹般接觸粉塵、致病菌、劇毒物質、噪聲、 振動和頻繁使用有毒物質人員享受三種津貼*參考標準25-35/月*-頻繁使用低毒物質和長時間處於密閉或恒溫環境的人員享受四種津貼*參考標準15-25/月。 以上津貼參考標準由各單位在國家核定的津貼總額內,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執行。

2.參見工作範圍:《有毒有害作業工作範圍表》和《有毒有害作業工作範圍補充表》〔86〕化勞9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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