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是環境資源法的簡稱,是以環境法為主要研究對象的獨立學科。從狹義上講,它是壹門研究環境法、壹個新的法律部門及其相關問題的科學。從廣義上講,它是壹門研究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人與環境的關系及其相關問題的科學。而且由於對壹些理論問題的不同理解和看法,以及各自研究風格的差異,會形成環境法的不同流派,會出現學術爭鳴。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發現它們與其他法學學科有著相同的研究領域和不同的研究對象。具體包括以下幾個領域:環境法的基礎理論;中國環境法;外國環境法和比較環境法;國際環境法;以及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環境科學,(包括環境科學的基本原理、環境倫理學、環境社會學等。)、環境與發展理論(包括可持續發展理論與戰略)等。可以說,這些研究對象和領域與其目的和任務壹樣,決定了環境法研究方法的特殊性,以環境法作為環境法的核心研究對象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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