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並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組成的專家組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前7個工作日,將驗收時間、地點和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15d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並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竣工驗收條件
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並提交了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對於委托監理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對於委托監理項目,在監理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由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定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勘察設計文件和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單,並提交質量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