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壹詞通常指壹個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執法和守法的總稱。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有法律和制度的國家都有法律制度。
法治是指治理國家的理論、原則和方法。它是相對於“人治”的理論、原則和方法而言的。
2.不同的方式。
法治是指壹個國家的統治階級治理和統治國家所采用的原則和方法。
法治是指統治階級實現其“法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3.側重點不同。
法治強調壹切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法律,壹切活動都必須依法辦事。
法制強調的是完備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執法和守法的總和。
4.範圍不壹樣。
任何國家在任何歷史時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也就是有自己的法律體系。
但不是每個國家都實行法治,有的國家實行專制和人治。法治與民主相關,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實現“法治”。
5、用途不同。
法治是為政治服務的,法律和制度是治國的手段。
法治統治政治。壹個國家的政治需要正確的“法治”理論來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