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攜帶電瓶的人的年齡,但是規定司機必須是16歲以上。被載人的年齡由各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確定。電動自行車新規如下: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壹名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搭載未滿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使用安全座椅。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隨意載人。駕駛電動自行車載貨的,需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市區道路上可以搭載壹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不得搭載超過壹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符合相關交通安全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法律依據: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配備人員。電動自行車限行1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固定座椅。65,438+0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駕駛自行車。
衍生問題:
電動車有什麽規則?
在道路上行駛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和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1.5米以內行駛。載物高度離地不超過1.5m,寬度不超過車把0.15m,長度前端不超過車輪,後端不超過車身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