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對整個人類文明的發展和進步起到了巨大的歷史推動作用。在世界範圍內,各個國家和地區都以不同形式的“法律”界定了言論自由的內涵。
言論自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這不僅是自由主義的遺產,也是人類所珍視的精神價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有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款。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公民在私人和公共事務中都享有言論自由。從各國的實踐來看,沒有壹個國家把言論自由當作絕對的自由。被視為人權保護典範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采取相對論觀點。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三款,言論自由是壹項可克減的權利,其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如果言論自由是基於他人的權利和名譽、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健康或道德,可依法加以限制。
言論自由本質上是壹種多元價值的平衡,意味著多維利益的三維博弈。在言論自由的框架內,權利與義務、自由與責任是內在對立統壹、不可分割的。只強調自由平等而忽視約束、規範和紀律,自由就會被濫用;只強調約束、規範和紀律而忽視自由和平等,會威脅和破壞公眾的利益。壹方面要珍惜言論自由的空間,另壹方面要合理把握言論自由的尺度,為社會和諧穩定凝聚起來自信仰的堅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