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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言論必須“自由”

言論自由是公民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發表意見和聽取他人陳述的基本權利,但被議論者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應得到保障。這些意見不受政府審查和限制,有時被稱為具有更廣泛含義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對整個人類文明的發展和進步起到了巨大的歷史推動作用。在世界範圍內,各個國家和地區都以不同形式的“法律”界定了言論自由的內涵。

言論自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這不僅是自由主義的遺產,也是人類所珍視的精神價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有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款。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公民在私人和公共事務中都享有言論自由。從各國的實踐來看,沒有壹個國家把言論自由當作絕對的自由。被視為人權保護典範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采取相對論觀點。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三款,言論自由是壹項可克減的權利,其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如果言論自由是基於他人的權利和名譽、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健康或道德,可依法加以限制。

言論自由本質上是壹種多元價值的平衡,意味著多維利益的三維博弈。在言論自由的框架內,權利與義務、自由與責任是內在對立統壹、不可分割的。只強調自由平等而忽視約束、規範和紀律,自由就會被濫用;只強調約束、規範和紀律而忽視自由和平等,會威脅和破壞公眾的利益。壹方面要珍惜言論自由的空間,另壹方面要合理把握言論自由的尺度,為社會和諧穩定凝聚起來自信仰的堅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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