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欺詐、脅迫行為的,是可撤銷的,即合同有效;
2.被欺詐、脅迫的壹方行使撤銷權的,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是什麽情況?
1,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中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的強制性規定;
5.合同的意圖是虛假的。
綜上所述,合同違法可能是合同目的違法,也可能是合同簽訂方式違法,也可能是合同損害他人、國家、集體、社會利益等。,這些自然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合同無效後,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並不無效。如果約定是合同無效後的處理方式,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這部分就是有效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有關協議或者法律規定,並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要求對方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折價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另壹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50條
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