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二審是終審嗎?

二審是終審嗎?

法律分析:二審是終審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壹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終結的制度。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次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因此,二審法院審理後,作出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訴。但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也有申請再審的救濟渠道,但再審程序不同於壹審、二審程序,是壹種糾錯程序。所以二審判決是終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壹百八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零五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百零六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 上一篇:香港歷史上的「警廉沖突」是怎樣的?
  • 下一篇:2022年達州事業單位考試考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