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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歷史上的「警廉沖突」是怎樣的?

起因:1950到1960的香港警方,和其他港英政府部門壹樣,都是腐敗的溫床。

當時不僅僅是壹些警員的零星腐敗,相當壹部分警員和警察與黑社會,尤其是便衣偵探部勾結成群,甚至建立了“護妓不賭”的地下秩序(黑社會)。政府多次設立反貪部門,包括警隊下的反貪部,但未能根除貪汙。

最後,1974年,港府成立了獨立於警隊的廉政公署(ICAC),打擊政府和警隊的腐敗行為。

1977內部對ICAC調查方式的不滿引發了警察沖擊ICAC總部的事件。最後總督宣布大赦,1977之前犯下的輕微貪汙罪行不予追究,讓警方與政府的沖突得以平息。

結果:警方接受了調查委員會的建議,成立了警官協會,改善了警察管理層與警官隊伍的內部溝通,促進了警官的待遇和福利。警隊在1970年代開始改善警民關系,投訴警察課在1973成立。

擴展數據:

建立獨立的反腐敗委員會;

1974廉政公署(ICAC)是因為香港政府部門腐敗問題嚴重,警隊形勢嚴峻而成立的。

獨立反腐敗委員會(ICAC)是壹個獨立的執法機構,獨立於警察部隊,專門打擊腐敗。

香港廉政公署(ICAC)的成立,如壹位診斷疾病的良醫,扼住了政府機構的痼疾,使香港真正迎來了廉潔的黃金時代,成功實現了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變,成為世界公認的最廉潔地區之壹。香港ICAC破案如神,屢屢扳倒高官,讓腐敗分子聞風喪膽。其反腐經驗引起全球關註,其反腐模式也被全球反腐機構模仿。可以說,準確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設計、嚴格的法律規定、科學的程序保障,為香港成為“廉潔品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廉政公署

百度百科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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