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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稅收的適用範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差別化征稅的適用範圍為金融貨物的轉讓、經紀代理的服務、融資租賃和融資售後回租業務、壹般納稅人向客運站提供的服務、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旅遊服務、簡易計稅方法提供的建築服務。但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地方國稅局、地稅局在其範圍內征稅。具體可參考各個城市的具體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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