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的法律思想是系統的。他反對國家的絕對自治,分析了不同類型的法律。他把法律分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他認為永恒法是上帝理性的體現,是上帝用來支配和治理宇宙的規範,是上帝的統治計劃。它是神的智慧,是最高統治者的政策計劃,是壹切法律的源泉。"只要所有的規律都與真正的理性相壹致,它們總是來自永恒的規律."自然法是人們對上帝永恒法的分享和參與。它是上帝用來統治人類的規律,反映了上帝與人類的關系,是人們對上帝規律的理性認知。人們可以通過自然法來認識永恒法的壹些原理。實在法必須從自然法的壹般原則中派生出特殊規則,屬人法也符合自然法。自然法包括三個方面:壹切對人類生命的保存有益和有害的東西;與人的本能有關的東西;引導人向善,避免無知的東西。因此,人法是統治者根據自然法並最終根據永恒法規定的社會生活秩序。他將屬人法理解為以公共利益為目標的理性法,並強調“如果屬人法不是從永恒法中派生出來的,那麽屬人法中就沒有任何規定是公正或合理的。”
上一篇:試用期最多能留多久?下一篇:為什麽在今日頭條找不到系統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