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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答:民事法律事實是指民法所承認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根據客觀現象是否與人的意誌有關,民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

事件是指與人的意誌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客觀現象。行為是指當事人有意識的社會活動。

根據行為人的意誌狀態,行為可以分為表示性行為和非表示性行為。表示行為包括民事行為和準民事行為。無表示行為,又稱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某種行為。壹旦符合法律的構成要件,無論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意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都會因法律的規定而引起壹定的民事法律後果。

表示行為中的民事行為,是指基於當事人的意誌,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表示行為中的準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有助於確定民事法律關系相關事實因素的意誌表示或事實告知行為。這種行為不包含行為人對民事主體之間利益關系安排的想法,不以直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化為目的。

準民事行為包括三類:意思表示通知,即表示某種內心願望或意思的行為;觀念的通知,即對某些事項表達觀念的行為;情感表達,即表達某種感情的行為,如對被繼承人的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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