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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是什麽?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民事法律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4、不損害國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1,兩者側重點不同。民事行為的成立,重在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律要件而被視為法律上的客觀存在;民事行為的生效,重在法律承認已成立的民事行為的效力,因為它們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2.兩者的設立要求不同。民事行為的成立基於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的壹致,包括行為人和客體;民事行為的生效以行為人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誌自願真實、行為的合法性和標的物的確定性和可能性為基礎;

3.它們發生的時間是不同的。民事行為有法律要件才成立,必須具備法律上有效的要件(如登記等。)生效;有效的民事行為必須已經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為不壹定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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