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和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非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未經其法定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
民事法律行為涉及處理民事法律關系,即權利和義務。因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法律為他設立了監護人制度。如果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行為或者非純粹有益的行為,屬於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6.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援助的條件:
1.壹般條件:申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法律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因經濟困難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經濟困難的,參照實施法律援助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或者生活保障線標準掌握。
2.特殊條件: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案件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法院指定獲得法律援助,無需對其是否符合壹般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比如,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盲、聾、啞、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