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的類型主要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票據法》規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是要求付款人按照票據金額付款,付款請求權是票據的第壹權利。在實踐中,人們常把這種權利稱為主票據權利。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時拒絕承兌或者付款,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請求付款不成功時,向其前手請求付款的權利為追索權。
特征分析
票據對外觀有嚴格的要求,內容必須在票面明確表示,票據格式合法,不允許當事人做任何改動。
無因,就是我們抽票的時候不問原因,都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流通性是票據最本質的特征,票據價格昂貴,票據法所涉及的都是為了流通。隨著票據的流通,票據的簽字人也將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