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第壹審訴訟基本程序簡介

第壹審訴訟基本程序簡介

壹審程序如下:

1.起訴原則是書面起訴,口頭起訴為例外。實踐中基本采用書面起訴;

2、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的,可以上訴;

3、庭審、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筆錄和宣判。

壹審的時限是多少?

1.壹審法院正常審理期限為2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除外,如偏遠地區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等;

2.壹審審理中,因案件復雜或者其他影響因素不能在期限內審理完畢的,則不計入審理期限的期間可以累計三個月以上;

3.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補充偵查的建議,補充偵查的時間不計入法院壹審受理期限。因此,檢察院補充相關文件後,法院壹審受理應當重新計算本案的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壹審違反法定程序案件的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審判有下列違反法定程序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壹)違反本法公開審判規定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訴訟。

  • 上一篇:假離婚證辦理後查出貸款會怎麽樣?
  • 下一篇:師德測試江蘇過了多少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